基金辦法
輔仁大學非營利組織管理碩士學位學程
系所發展基金使用管理辦法
101.06.20.100學年度第2次學程委員會通過
109.10.21.109學年度第1次學程委員會通過
第一條 為促進及健全發展本學程相關業務,及妥善使用各界之捐款,並符合捐款人之美意,成立「輔仁大學非營利組織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系所發展基金」,特訂定此辦法。
第二條 各界之捐款,依類別分為
(1) 指定捐款用途
(2) 未指定捐款用途
第三條 捐款人指定捐款用途時,依捐款之意願執行之。
第四條 未指定用途之捐款,得依學程事務發展需要,如:教學、研究所需之軟硬體設備、圖書等之購買,專家學者之演講補助等,兩萬元以下經學程主任同意後支用;兩萬元以上經學程委員會同意後方可支用。
第五條 本辦法經學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